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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办理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三、取保候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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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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