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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条款对双方约束力差异?

格式合同条款对双方约束力差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格式条款提供者未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则该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即使条款有效,但如果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时,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表面上看格式合同是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但实际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弱势一方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欺诈如何应对?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则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行使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撤销权消灭。此外,对于因欺诈导致的损失,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格式合同在提高交易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仍需加强监管。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签订任何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时都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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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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