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之一,但不能同时要求两者。这是因为两者都旨在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在性质上具有相似之处为了防止重复赔偿,法律规定了选择适用原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部分,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部分的实际损失。
合同内容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主要包括:(1)必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租赁合同等),还可能有其他特殊要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处理涉及定金与违约金的同时主张问题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即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救济手段,除非定金数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害时可另行主张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