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上述情况下的免责条款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也可能触犯了国家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特别规定,因此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认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免责条款内容?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确实会考虑免责条款的内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在特定情况下免除一方或双方责任的条款。但是,免责条款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其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等进行判断。如果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则可能被法院认可;反之,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涉及到对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责任免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该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限制条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