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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围绕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况以及保证其不会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可能性来设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5.其他情形下,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更为适宜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案件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中的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国家将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判断一个刑事辩护案件是否超过追诉时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罪名、犯罪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判断一个案件是否超过追诉时效,需要考虑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犯罪日期、是否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以及是否在追诉期限内有新的犯罪行为等因素。如果案件确实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且无特殊情况,辩护律师可以据此提出不予追诉的辩护意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具体规定了追诉时效的期限,内容如下: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与诉讼效率平衡的重要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结合法律规定,合理申请取保候审,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合法进行。同时,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也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保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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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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