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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能否约定承租人购买选项?

租赁合同中能否约定承租人购买选项?

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平等协商、自愿订立的权利,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购买选项,只要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应受到法律保护。

2. 租赁与买卖的结合:租购选择权实质上是租赁关系与潜在买卖关系的结合。在租赁期间,双方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当承租人行使购买选项时,租赁关系转化为买卖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这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投资改造,进而可能产生购买意愿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约定内容的合法性与公平性:租购选择权的具体内容,如购买价格、行使条件、通知方式等,应当明确、具体且公平合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租赁合同中的租购选择权条款不得设置过于严苛的条件,剥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如何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抵扣购车款的比例?

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抵扣购车款的比例,涉及对租赁合同与购车合同的关联性、租金支付方式的特殊约定以及抵扣规则的清晰表述。以下为具体的回答

1. 租赁合同与购车合同的关联性: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租金抵扣购车款的情形通常出现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即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车辆,并在租赁期满后有权以一定价格购买该车辆。这种情况下,租金与购车款存在直接的关联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抵扣购车款的比例,必须确保租赁合同与购车合同的关联性得到充分阐述,包括租赁物(即车辆)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的购买选择权及其行使条件等。

2. 租金支付方式的特殊约定:租金抵扣购车款实际上是对租金支付方式的一种创新和特别约定。根据《民法典》第490条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部分或全部租金将用于抵扣未来购车款,具体抵扣比例应予以明确。

3. 抵扣规则的清晰表述:抵扣规则应详细、明确地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包括抵扣的具体比例、抵扣的时间节点(如按月抵扣、一次性抵扣等)、抵扣上限(如有)、抵扣条件(如承租人需无违约行为等)、抵扣后剩余购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这些细节应避免模糊不清,以免引发后续纠纷。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第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这两条法规明确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

2.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效力、履行、解除、租赁物的归属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为租金抵扣购车款的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要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抵扣购车款的比例,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与购车合同的关联性,详细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的特殊性,以及抵扣规则的具体内容。同时,所有约定应符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购买选项,但须遵守合同自由、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确保条款内容合法、公平且明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协商,明确购买价格、行使条件等关键事项,以保障各自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租购选择权条款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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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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