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彬,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法律咨询:合伙经营协议用真实的经营人名字签署是否有效
两个人合伙经营公司,但因自己不方便出面,一个人是用老婆的名字去工商注册的,合伙人也是同样的原因是用其父亲的名字注册的。
现在他们俩要签一份合伙协议,那协议中的两个人如果用真实的经营人名字签署是否有效呢因为公司注册登记的人不是真实经营的人。
律师回答:
第一,可以让登记注册的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好出资、利润分配、增资等事宜,再由登记注册的人分别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由实际经营人进行经营。
第二,可以两个实际经营人签订合伙协议,在合伙协议中写明是分别以别人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而实际出资人、合伙人、合伙事项执行人为协议人。这样也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1.为什么不裁别人裁我
首先,HR应当解释最近几年公司效益持续亏损,裁员是不得已为之。其次,要告知员工本次裁员程序都是合法,不但经过了公司职工代表以及工会同意,本次经济裁员还上报至劳动局,且收到了其同意裁员的批复。最后,向员工解释裁员的基本逻辑,一般工龄短的会优先考虑裁员,另外,若组织架构调整该取消了岗位,则必然也会裁员。
要向员工强调,经济裁员并非因为员工工作表现不好,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不是选择了裁掉你,而是总有人会被裁。
2.我曾经在本单位受过工伤,你们不能裁我。
1、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若遇到“老、弱、病、残、孕”的员工不得予以裁减: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故,曾经受过工伤,只要不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在医疗期内,依旧可以裁掉你。
3.我工龄长,你们不能裁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若遇到“老、弱、病、残、孕”的员工不得予以裁减: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故,除非满足以上条件,否则还是能裁掉你。
4.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不能裁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故,优先留用不等于不能裁,若公司决定取消该岗位,则还是可以裁掉你。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