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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 合同的解除流程是怎样的

  张彬,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时要签定好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仅作为劳动者失业后的经济保障,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1、应支付情形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应支付情形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7、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的相关内容。综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以及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具体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二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合同的解除流程是怎样的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合同的解除流程是怎样的呢针对合同的解除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1、单位解除


  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①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②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③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④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⑤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⑥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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