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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二手车商 质押合同如何起诉优先权

  张彬,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起诉二手车商

  二手车在如今的市场中是比较吃香的,但是在实际购买的时候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的,就会引发矛盾和纠纷的,因此我们作为购买者是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为你整理了怎么起诉二手车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怎么起诉二手车商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先与车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卖过程中,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过程中,卖方或者经纪公司具有车辆相关专业知识,对其所出售车辆的状况明知,而作为普通购车人,在车辆专业知识方面与卖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明显,而车辆的重大车损情况作为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卖方应当明确告知买方。

  如果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判断,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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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手车商业车险可以过户吗

  二手车过户之后,商业车险也是可以过户的。二手车保险保单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保单主体的变更。这种方式很简单,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该二手车的新车主带着过户票、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

  第二种方式是申请退保。申请退保只需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他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之后,该二手车的新车主就可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办理车险。原车主退保时所需资料除保单外还有身份证。新车主重新投保时,只需提供新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证明即可,可以任意选择新的保险公司。

  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寻求赔偿

  1、不管对方是否拒签,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生效的。你可以先主动与对方联系协调赔偿事宜,说明利害关系,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方不理你或者达不成协议,也没关系,你可以直接拿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都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赔偿的。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一般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比例承担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一般所支出的必一般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一般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一般予以赔偿。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和二手车商发生纠纷的话我们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和向法院进行起诉的,这点大家在维权的时候要注意。

质押合同如何起诉优先权

质押合同起诉优先权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即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的质押物。

某建筑公司承建某老司机公司的办公综合楼装修等工程,于2012年12月26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江苏镇江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裁定对某老司机公司的案涉工程采取保全措施,予以查封;并于2014年3月21日判决某老司机公司为某**公司向原告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担保承担连带保证。2014年7月24日,某建筑公司以与某老司机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以被查封的房产租金抵工程款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镇江法院中止执行。

2014年8月28日,某建筑公司将某老司机公司诉至淮安法院,请求判决某老司机公司优先支付其工程款6663921.8元。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及优先受偿权协议。法院在作出调解书时并不知晓诉争工程已经被保全、执行查封及工程款给付方式。2014年10月22日,某建筑公司请求淮安法院强制执行该调解书。2015年1月6日,某小额贷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民事调解书。

本案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

本案当事人利用民事诉讼调解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避执行,导致对同一标的物进行过保全而申请执行的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受损,从而引发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的讨论。

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认定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该案外人是否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认为,本案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适格,理由是: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的第三人主要有: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的消费者、建设工程的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批复》的规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消费者、抵押权人的权利都是独立存在的权利。而商品房消费者、抵押权人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认定案中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二者的权利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的权利指向同一标的物。同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必然影响到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顺位,而这种顺位的存在必然关系到其债权的实现与否或实现的多寡;其也可能导致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落空。因此,一旦权利指向同一标的物的第三人通过该标的物实现权利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法行使将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其次,从财产保全的性质与功能看,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权,该优先权为特别优先权,而优先权具有支配性、优先性、法定性、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特征。另,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保全的财物属于应予执行的,则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应维持到执行完毕时失效。因此,被保全的财产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效力,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质押合同其他事项

1、不得约定事项

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即转归债权人所有。有违法律规定。

2、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

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需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不应免除或减少合同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或义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偶发事件所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3、引发争议的解决途径

注意,在质押合同中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解决的途径,可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履约过程中的费用和诉讼费用的承当方可在合同中给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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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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