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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最新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张彬,成都刑事辩护民事合同债务好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最新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哪些情形下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虾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院司法鉴定并不是由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活动,而是法院在觉得有必要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时候,再由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司法鉴定相应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综上,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等步骤,司法鉴定又包括法医鉴定等类型,当事人需要写清楚对哪一类事务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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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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