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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哪些 延迟履行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张彬,成都刑事辩护民事合同债务好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哪些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订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履行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履行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包括亲自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哪些原则呢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








延迟履行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延迟履行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延迟履行合同分为给付延迟、受领延迟、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这四种。其中给付延迟的法律后果体现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等方面。


  一、给付迟延


  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须有合法债务存在;履行须可能;未按期履行;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


  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


  二、受领迟延


  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


  三、瑕疵给付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瑕庇给付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


  2、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


  3、依《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债权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债务人应承担赔偿;


  4、标的瑕庇不能补正或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实际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⑤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判令了强制执行。


  四、加害给付


  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对加害给付未做具体规定,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此外,加害给付,一般易形成违约与侵权重合,当事人可依其实际情况选择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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