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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怎么办 押金是否能退还 押金与定金区别是什么

 张彬,成都刑事辩护民事合同债务好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怎么办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成立以后,双方当事人就会受到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是不得有违约行为的,如果有违约行为的,是需要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的。那么,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怎么办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怎么办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其法律特征是:

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表示不履行未来的义务,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因而被称为“预期”,以此区别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

2.是以明示或者行为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其义务。

3.是能够履行义务,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未来的义务。

4.拒绝履行的是主要债务,而非细小义务。

当合同一方在合同的履行期内,通知他将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另一方可以将该通知看作预期违约而中止合同,不必根据合同条款等到合同期满。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没有违约的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满足合同规定其他先决条件。

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其理由在于:当事人虽未实际违约,但已表示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根本漠视其应负的合同义务。遇此情形,如果仍让守约方坐等履行期届至才能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那将损害守约方的利益。因此建立这一规则,允许守约方行使解除权,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对保护守约方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守约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等到履行期届至后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对于任何一个当事人,在他们想通过预期违约追究对方的时候,接到对方不履行的声明以后最好尽快用书面形式确认对方的意图,以根据对方的反应确认是否构成肯定性声明,进而是否构成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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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否能退还 押金与定金区别是什么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来解答其与定金的区别。

押金能否退还,关键是在于与对方就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的协商或者签订合同时的约定。

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其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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